重慶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設計標準技術審查細則(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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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0.1 為推動重慶市《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J50-052-2020(以下簡稱“《標準》”)的有效實施,規范重慶市節能與綠色建筑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和審查工作,明確審查內容,統一審查尺度,根據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對節能與綠色建筑設計管理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編制重慶市《公共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設計標準技術審查細則》(以下簡稱:“《技術審查細則》”)。
1.0.2 本《技術審查細則》適用于執行《標準》的公共建筑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節能與綠色建筑專篇的技術審查。
1.0.3 設計文件的編制格式與設計深度應符合《重慶市建筑工程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技術規定》(2020版)、《重慶市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技術規定》(2020版)、《重慶市建筑工程初步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2020版)和《重慶市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2020版)及本《技術審查細則》的要求。
1.0.4 設計采用的技術措施、技術參數等內容的一致性應審查以下內容:1)審查同一專業不同類型設計文件之間的一致性。2)審查各專業設計文件之間的一致性。3)審查不在設計范圍內各專項深化設計文件與建筑設計文件之間的一致性。4)審查涉及系統性、整體性指標(如室外環境指標等)與項目總體指標的一致性。
1.0.5 設計文件的完整性審查應根據設計條文及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并結合《技術審查細則》判定。
1.0.6 《標準》的適用性應根據本《技術審查細則》附錄B的要求審查。
1.0.7 當《標準》相關規定的達標內容不在設計合同約定的設計范圍內時,應審查各專業設計文件中是否明確了其具體達標要求,包括標準條文涉及的系統、性能指標及相關支撐資料。在進行該工程項目專項深化設計文件審查時,應復核其是否滿足《標準》相關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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